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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

申诉委员会程序

  1. 提出申诉的学生将有机会以书面形式或亲自向委员会提交与申诉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证据。

  2. 那些不同意申诉要求的人将有类似的机会出庭。

  3. 如果证据是亲自提交的,委员会将有机会提出问题以澄清问题。

  4. 在委员会提出问题并澄清问题后,提出不满的学生和任何非委员会成员将被要求离开房间。

  5. 委员会将审议投诉的具体事项:

    1. 如果确定没有引起不满的理由,则会议结束,当事人解散。

    2. 如果确定有理由不满,将提出对各方最合理、最公平的解决方案。

  6. 一旦解决方案确定,提出不满的学生和其他相关方可能会被请回来听取委员会的决议。所有当事人都受委员会决定的约束,除非其中一方选择进一步申诉。

  7.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决议将在会议后七(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相关人士,并将一份副本交学院学术及学生事务副院长存档。


挑战传统。创建例外。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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