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申诉
认为自己有权免除或偏离大学或教育学院学术规定的本科生应与学术顾问会面,开始请愿程序。请愿书的审查过程将取决于被请愿的学术法规:
- 申请费用课程替换和课程过载将由项目协调员审核并决定。这些请求应在教育学院课程更换及超载申请表格[pdf].对项目协调员决定的担忧应首先在接到申请不被批准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与部门主席联系。只有在与系主任讨论后,学生才有权向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学生咨询系主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 所有其他本科生申诉,包括但不限于25%常驻规则(最后30小时规则),学术项目进展规则,必须得到项目协调员、系主任和学术事务副院长的批准。这三个人必须一致同意,请愿书才会被批准。呈请书应于教育学院及专业教育组申请表格[pdf].如不同意,学生有权向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学生收到申请被驳回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如果学生希望在20点之后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超过上述程序规定的天数,须先向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申请批准。学生必须提交一份书面请愿书,要求放弃20天的规定。请愿书应该说明为什么学生不能在20天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应附上任何证明文件。
研究生申诉
认为自己有权免除或偏离大学或教育学院学术规定的研究生,应与学术顾问会面,开始申请程序。请愿书的审查过程将取决于被请愿的学术法规:
研究生申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课程替换和其他学习计划例外必须由学生的指导老师和研究生主任/学术事务副院长推荐批准。两者都必须同意,申请才会被推荐给研究生院批准。
- 向教育学院的12-hours-below-B规则该法案规定,“在被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位或证书课程录取时,学分低于B级的12学时将取消学生继续学习和完成该课程的资格”,教育学院的政策表明,研究生“将有最多两次机会通过所需的进展评估”,必须得到指导教师、系主任、研究生主任/教务副院长。这三个人必须一致同意,请愿书才会被批准。呈请书应于教育学院及专业教育组申请表格[pdf].
- 所有申请专业项目或实习的录取,以及临床实习安排的变更研究生初始教师认证项目(M.A.T.或M.T.)的学生必须得到项目协调员、系主任和学术事务副院长的批准。这三个人必须一致同意,请愿书才会被批准。呈请书应于教育学院及专业教育组申请表格[pdf].
- 所有其他研究生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PA要求,试用期延长,停学后复职必须由指导教师、系主任和研究生主任/学术事务副院长推荐批准。这三个人都必须同意,申请才会被推荐给研究生院批准。呈请书应于教育学院及专业教育组申请表格[pdf].
如果通过上述程序不被批准,学生有权向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上诉。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学生收到申请被驳回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在审查上诉后,委员会将向教务副院长发送建议,并将决定通知学生。如不获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批准,学生可向研究生会申诉、申诉及请愿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学生希望在上述程序所述的20个工作日后提出上诉,他们必须首先获得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的许可。学生必须向学生事务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请愿书,要求取消20天的规定。请愿书应该说明为什么学生不能在20天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应附上任何证明文件。
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
如上所述,学生可以向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向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必须通过学术事务副院长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在教育学院章程中有概述,包括教师和两名来自教育学院的学生。如果两个学生都不在,当委员会审查上诉时,至少必须有一个学生在场。在审查本科生的申诉时,将由本科生担任委员会成员;在审查研究生的申诉时,将由研究生担任委员会成员。在学年的秋季或春季,如果委员会不能组成完整的委员会,审查上诉的委员会将由学生事务委员会的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并且必须包括至少一名本科生或研究生,这取决于提交上诉的学生的水平。如果在秋季-春季学年之外需要做出决定,并且委员会成员无法获得,教务副院长可以任命一个包括学生系外代表的委员会来审查上诉。
有关违反大学教学责任或自由表达政策的指控,请参阅教育学院学生学术申诉政策和申诉委员会程序。上诉和申诉都不被认为涉及到学生作业的评分问题。评分的最终权力仍在教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