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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研究合规

SBIR / STTR

为了促进基于南卡罗来纳大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新企业的增长,南加州大学与发明家、企业家和投资bob官方体育登陆者合作,创造从创新到新企业的成功过渡。此外,大学支持与小型企业实体(SBE)的合作,以帮助实现南加州大学的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南加州大学教师在研究和创新方面的成功。

背景

包括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和国立卫生研究院在内的几个联邦机构赞助了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STTR)项目,旨在刺激技术创新,促进私营部门将联邦研究基金提供的创新成果商业化,并通过小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发促进技术转让。每个赞助SBIR和STTR项目的联邦机构都有管理其项目的规定。

SBIR项目要求

  1. 对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提案,首席研究员(PI)必须在授予时和拟议项目进行期间在SBE有主要工作(除非资助机构授予豁免)。初级就业意味着PI有一半以上的时间是作为SBE的雇员。这排除了在其他组织的全职工作;因此南加州大学全职教职员工不能成为SBIR提案的PI
  2. SBIR计划鼓励(但不要求)SBE与研究机构合作。
  3. 对于第一阶段的提案,至少67%的研究或分析工作必须由SBE执行。对于第二阶段的提案,至少50%的研究或分析工作必须由SBE执行。可能会有偏离这些要求的情况发生,但必须得到资助/合约主任的书面批准。
  4. SBE必须拥有完成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如设施、设备、人员等)。注意:这适用于两个程序

STTR项目要求

  1. SBE必须与研究机构(如南加州大学)有正式的合作。
  2. 不少于40%的研发工作必须由SBE完成,不少于30%的研发工作必须由合作研究机构完成。
  3. 首席研究员的主要工作可以是在SBE或研究机构。
  4. SBE PI(即提交提案的PI)必须与SBE有正式的任命或承诺。
  5. SBE及其合作研究机构必须建立一份知识产权(IP)协议,详细说明知识产权的分配和后续研究、开发或商业化活动的权利。

SBIR计划和STTR计划都是分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的提案旨在确定拟议研发工作的技术优点、可行性和商业潜力,并在第二阶段提供进一步支持之前确定SBE的性能质量。第二阶段提案的目标是继续第一阶段启动的研发工作。资金是基于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只有第一阶段的获奖者才有资格获得第二阶段的奖项。第三阶段项目不由SBIR/STTR计划资助。通常,在第三阶段,SBE追求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计划下开始的工作的商业化。

参与SBIR/STTR项目的相关要求

南加州大学鼓励教师的创业活动;然而,参与sbe和参与SBIR和STTR项目可能会产生财务冲突,以及与南加州大学义务的承诺冲突。为了协助教职员工处理这些关系,并确保大学遵守所有联邦、州和南加州大学的政策,需要以下内容。

  1. SBE的PI和USC的分包合同PI必须是不同的个人,除非得到赞助机构的批准。
  2. 如果南加州大学教师(或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拥有重大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利益、股票期权或专有利益)、在SBE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受雇于SBE,该教师可以担任南加州大学从该SBE分包合同的PI只有在制定并坚持解决他/她的利益冲突的管理计划之后,包括选择PI的理由。该计划必须得到教师的导师和南加州大学的审查官员的批准。
  3. 根据SBIR或STTR分包合同在南加州大学进行研究的提议必须由适当的系主任和/或院长审查和批准,以确保拟议的项目具有科学价值,充分利用南加州大学的研究空间,并且该项目不会损害南加州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
  4. 南加州大学必须在接受与南加州大学教员有关的SBE的分包合同之前收到SBE的提案和授予通知的副本。
  5. 在SBE中有经济利益的教员应该有一份经过批准的冲突管理计划。该计划规定了教师在履行其与SBE有关的大学职责时同意遵守的条款。
  6. SBE受让人必须拥有其拥有或控制的主要功能空间。如果预计SBE使用USC设施,这种使用必须得到所有负责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设施使用协议(租赁或许可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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