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民政事务总署教务长

捐赠主席和命名教授

委任及再委任

被任命为特聘教授或冠名教授(以下简称“教授”)意在成为大学对持续学术成就和卓越的最负盛名的认可。任命的提名和重新任命的审查遵循政策ACAF 1.21聘任及检讨委任主席及冠名教授[pdf]。如果一个单位正在招聘捐赠主席或者要求任命捐赠主席作为招聘新教员的激励措施,那么一个包含捐赠主席提名和终身聘用/全职级聘用应提交。

提交主席提名文件

请通过上面的安全文件提交链接提交捐赠主席任命和重新任命文件。这些文件应该是一个.pdf文档,包括ACAF 1.21所需的所有元素。

仅供行政管理使用



如果您需要与主席任命或连任有关的事宜的帮助,请致电803-777-2808或与教务长办公室联系PROVACAF@mailbox.www.eternity-eta.com


挑战传统。创造卓越。没有限制。

©
Baidu